堅持“三個區分開來”,促進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相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從嚴治黨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讓人瞻前顧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氣沉沉、無所作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過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營造積極健康、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環境;強調要引導黨員、干部全面理解和執行黨的紀律,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銳意進取、積極作為,創造不負人民、不負時代的業績。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第十九條增寫第二款、第三款,分三款規定了免予處分、不予處分、不追究黨紀責任,總體上形成了對一般違紀、輕微違紀、不屬于違紀等不同情形分別給予相應處理的系統規范,特別是明確了違紀行為需要同時具備客觀違規性和主觀有責性、對無過錯行為不追究黨紀責任的基本規則。這一規定,為促進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奠定了黨紀方面的基礎制度,推動黨組織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更好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的濃厚氛圍。
來源:國資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