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特殊待遇!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處分。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是指黨員領導干部待遇方面的法規制度,包括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衛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及相關具體規定。特殊待遇,是指按照規定不應當享受的待遇,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待遇。黨和國家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標準作了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應當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不搞特殊化,不謀求特殊待遇。實踐中,有的黨員領導干部退休后不按規定退還本單位辦公室、車輛,有的把手中的權力作為家屬謀求特殊待遇的工具等。這些都屬于謀求特殊待遇、搞特殊化行為,應堅決予以糾正;情節較重的,應給予相應處分。
來源:國資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