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躺平”?做“太平官”?沒門兒!
監督執紀中發現有的黨員干部滿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狀,在崗位上“混日子”,認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難題往上交、面對危機向后躲。對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對工作中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處分規定。敢于擔當、善于作為是我們黨推動事業發展的重要保證。廣大黨員干部應當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積極履職盡責,立足崗位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