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拒不糾正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業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本條規定的領導干部家屬違規經商辦企業中,雖然領導干部本人沒有實際使用職權謀取私利,但存在職務上的利益沖突,可能影響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平,應當予以規范。2022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總的原則是領導干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